南京大学MBA俱乐部章程(拟)
(2019年10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京大学 MBA俱乐部是由南京大学MBA在读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行业背景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间知识交流、信息共享和职业发展的学生社团。南京大学MBA教育中心负责指导及管理俱乐部工作。
第二条为了规范南京大学MBA俱乐部管理,积极促进俱乐部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及《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并由MBA教育中心设立“南京大学MBA俱乐部管理委员会(Elite Club Management Committee)(以下简称ECMC)”,负责俱乐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俱乐部的成立备案、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二章宗旨和职能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融通智慧,增进交流,汇集资源,创造价值”。
第四条俱乐部的职能:承办南京大学商学院MBA教育中心、ECMC委托的工作,关心会员的生活和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沙龙讲座、文体活动、交流互动等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各俱乐部的会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为南京大学MBA在校生(拥有正式学籍且尚未毕业)或校友(已取得毕业证书),
2、自愿申请加入俱乐部;
3、遵守和拥护《南京大学学生手册》《南京大学商学院MBA学生手册》;
4、符合所申请加入的具体俱乐部章程的进入条件。
第六条俱乐部会员享有的权利:享受相关俱乐部提供的各项会员服务,参加俱乐部活动和会议,享有俱乐部的人际网络和资源。
第七条俱乐部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的决议;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俱乐部委托的工作,为俱乐部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当工作或通讯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告知俱乐部。
第四章管理和组织
第八条各俱乐部应设立“理事会”,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理事会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组成,理事会成员须为南京大学MBA在校学生。
第九条 俱乐部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修改、审议俱乐部章程,章程变动须及时向ECMC报备。
2、俱乐部理事长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最多担任两届理事长),任期结束后组织换届选举(俱乐部民主选举结果占70%权重,ECMC提名结果占30%权重),向ECMC报备。
3、负责会员资质审核,筹集并管理俱乐部活动经费,审议并通过俱乐部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每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俱乐部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俱乐部举办活动须遵守南京大学及南京大学商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十一条 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俱乐部活动,要有具体的活动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和安全预案(必要时购买保险),并提前报ECMC备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如发生意外情况,俱乐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ECMC,并予以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俱乐部到校外参加活动时,应提前向ECMC申请,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ECMC批准。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俱乐部经费可来源于:会员的会费、企业的赞助费、社会团体或个人提供的捐赠等。俱乐部为非盈利性质组织,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以俱乐部的名义从事与俱乐部宗旨相违背的活动。ECMC负责俱乐部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俱乐部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
第十五条俱乐部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俱乐部内部民主决策,报ECMC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俱乐部章程。
第十六条俱乐部经费应以俱乐部主要负责人名义开立账户进行管理,制定专人设立单独账号保管,由理事会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章 ECMC的管理与监管
第十七条南京大学MBA俱乐部分为体育竞技类、公益实践类、学术科技类、艺术表演类、生活娱乐类、文化交流类、创业投资类等七类。
第十八条申请成立俱乐部需按照本章程的规定于每学期初向ECMC递交成立申请,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由2名及以上的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到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俱乐部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架构;
3、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包括:俱乐部名称、类别、宗旨、负责人资料、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新申请俱乐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俱乐部不予成立
1、申请材料存在虚假信息;
2、未达到俱乐部申请条件;
3、ECMC经审查认为与现有俱乐部的性质相近或重复的。
第二十条筹备申请成立俱乐部,需向ECMC提交如下资料:
1、筹备成立申请表(见附件一);
2、俱乐部筹备构想;
3、俱乐部负责人及其他发起人简历;
4、书面的俱乐部章程(应至少包含俱乐部名称、类别、宗旨、负责人资料、组织管理制度、会员准入与退出机制、财务制度等由章程规定)。
待全部材料通过ECMC初审后,发起人即可进行筹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后,ECMC将在材料审核完毕后择期举行新俱乐部成立答辩,通过答辩的俱乐部进入一学期的试运行期,期间ECMC将对新俱乐部进行监督及指导,表现优良者将在试运行期后正式注册成立为MBA俱乐部,并由ECMC进行统一备案,上报至MBA教育中心。
第二十二条南京大学MBA俱乐部实行年审再注册制度,每个学年末,各俱乐部应如实填写年审表并按照清单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证明,ECMC将对俱乐部章程、学年内所开展的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公示俱乐部年审情况:
1、年审内容包括俱乐部章程、俱乐部规模(核心成员需2人以上)、成员构成(正式成员需4人以上)、俱乐部负责人情况、年度活动清单(一学年至少2次面向南京大学商学院的较大型活动,2次及以上俱乐部内部中小型活动)、财务收支状况(完善的财务报表且无财政问题)以及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
2、年审不合格但未达到注销标准的,ECMC将给予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俱乐部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3、年审不合格且达到注销标准的,俱乐部将不予再注册。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的日常管理:
1、已备案俱乐部的信息将被公式于南京大学商学院MBA教育中心网站,其余任何未经授权的俱乐部(无论个人或组织)不得使用涉及“南京大学”、“南大”、“南京大学商学院”、“南京大学MBA”、“NJU”、“Nanjing University”等涉及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商学院及MBA教育中心的任何官方名称或标识,否则MBA教育中心及相关权利主体将保留依法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俱乐部开展活动如需使用到涉及“南京大学”、“南大”、“南京大学商学院”、“南京大学MBA”等官方名称或标识,须向ECMC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各俱乐部每月组织至少一场活动,所开展活动需提前至少2周向ECMC报备(如需使用MBA中心场地则应一并提出申请)。俱乐部组织活动结束后向ECMC留存活动简报(不少于400字)和照片(不少于4张)。
3、俱乐部制作会刊、杂志等宣传材料须向ECMC备案。
第二十四条ECMC对俱乐部的支持
1、每年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经费管理情况、社会影响力、对MBA的贡献等方面对俱乐部进行排名,并酌情给予优秀俱乐部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2、将根据俱乐部的情况,可协助联系学校相关老师(含兼职导师),给予俱乐部工作指导,也可协助联系其他高校,促进俱乐部之间的分享和交流活动。
第二十五条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ECMC有权直接予以注销:
1、俱乐部本身或开展活动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南京大学校纪校规;
2、俱乐部自行申请对俱乐部进行解散;
3、利用俱乐部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俱乐部宗旨,影响恶劣;
4、有严重财务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5、年审不合格,ECMC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改,但未见好转;
6、未经批准和授权即使用南京大学及关联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
7、连续三个月未开展任何活动;
8、宣传材料未经ECMC审批即印制、张贴或散发,造成不良影响;
9、连续三年俱乐部排名倒数第一的。
第二十六条俱乐部的解散退出机制
俱乐部如需申请解散,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ECMC提交书面申请及解散原因说明,由ECMC审核备案,并通知俱乐部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签署解散同意书。俱乐部解散申请得到批准后,俱乐部负责人签署相关责任承诺书,对该俱乐部之前所有活动及管理事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所有资料封存后,解散程序完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大学商学院MBA所有俱乐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俱乐部,应当在下次年审前按照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俱乐部相关制度及信息,并报ECMC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