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教育中心正式启动第七批校外兼职导师(聘期三年)的选聘工作,欢迎各位老师、校友、同学推荐优秀的企业高层管理人才给我们,MBA校外兼职导师的要求、权利和义务等具体信息请参照下文附件:南京大学MBA专业学位兼职指导教师条例。
申请者需填写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请见附件),本人亲笔签字,贴上本人照片,经本人单位盖公章,交由商学院推荐老师签字后,交给或邮寄给MBA教育中心何小群(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 金银街18号 安中楼504室 邮编:210093 电话:025-83621356)
审批表递交时间:2012年10月16日—11月16日
感谢您对MBA教育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南京大学MBA教育中心
2012年10月16日
附:
南京大学MBA专业学位兼职指导教师条例
第一条:被聘请的兼职指导教师的称号为:南京大学MBA专业学位兼职指导教师。
第二条:任期一般为三年,若被聘兼职指导教师个人问题,南京大学商学院有权单方面取消其资格。
第三条:被聘请的兼职指导教师的条件:
1.在社会和业界具有良好的口碑;
2.具有高级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或高级职称(副高及以上)
3.在相当规模的企业担任相当的职务;
4.关心教育事业,尤其关注MBA项目;
5.有一定的管理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6.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一定的写作能力;
7.自愿接受南京大学的聘任。
第四条:被聘请的兼职指导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对外可用南京大学MBA兼职指导教师之称号;
2.可以此称号对外联络工作,从事学术交流、企业经营等相关活动;
3.兼职指导教师个人资料公布于南京大学商学院MBA教育中心网站师资栏;
4.南京大学商学院MBA项目的部分对外宣传将兼职导师所在公司列为合作单位;
5.被聘兼职导师所在单位的MBA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录取之待遇;
6.被聘兼职导师所在单位可享受优先选择本院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义务:
1.不定期为南京大学商学院MBA学员作演讲(题目及时间另行商定);
2.接收部分MBA学员到企业参观考察、实习并择优聘用;
3.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MBA学员的学位论文;
4.参加MBA学员的录取面试和学位论文答辩;
5.在适当的场合为本院的MBA项目作义务宣传;
6.为南京大学商学院MBA项目提供适当的支持。
附件下载: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2012.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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